公告日期:2018-03-01
山东广安车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融资管理制度
2018年2月
第一条、释义
(一)债权融资,是指公司主体(含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包括金融和非金融机构、个人)提出债权融资申请的行为,包括向银行贷款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个人申请债权融资。
(二)《山东广安车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融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加强对公司债权融资的计划与控制,降低企业运作风险,规范公司治理。
第三条、范围
公司(含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所发生的债权融资管理均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管理要求进行。
第四条、债权融资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含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单笔债权融资金额不超过500万(含
500万)的,由总经理审批确定;单笔债权融资超过500万,未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20%(含20%)的,由董事会审批确定;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20%的,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二)公司(含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累计债权融资不超过1000万(含1000万)的,由总经理审批确定;债权融资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含30%)的,由董事会审批确定;债权融资累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三)公司严格控制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个人的债权融资行为。
债权融资成本不超过年化 15%的,可按照第四条(一)、第四条(二)规定经总
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才可以实施;债权融资成本超过年化15%的,需
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向银行贷款的规定
(一)向银行贷款的计划及审批
1、根据经营需要,每年年初由总经理确定年度债权融资计划。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审批权限需提交议案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按照上述审批权限进行。债权融资议案应注明债权融资金额、债权融资银行、债权融资利息、债权融资期限、债权融资担保方等。
2、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每年年初由子公司总经理制定年度债权融资计划,上报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根据公司现金结余情况在权限内进行审批。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审批权限需提交议案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按照上述审批权限进行。债权融资议案应注明债权融资金额、债权融资银行、债权融资利息、债权融资期限、债权融资担保方等。
(二)申请银行贷款实施
由财务中心负责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申请贷款过程中的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需协调其他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
(三)贷款管理
公司应严格监管贷款资金的用途,严格按照公司生产及经营需要及贷款约定调配资金。
第六条、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个人申请债权融资规定
公司总经理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落实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个人申请债权融资的成本。依据债权融资成本、债权融资金额,按照规定需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要严格依据本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程序。
公司财务中心应做好相应的债权融资使用及偿还等跟踪工作。
第七条、附则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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