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2
公告编号:2021-018
证券代码:832293 证券简称:日高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日高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融资效率,支持公司发展,短期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朝武及许佩华向浙江日高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预计累计借款发生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母子公司 2021 年度累计借款发生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7 个月,借
款期限内,公司可以随时还款,且本次财务资助免收公司利息费用。
吴朝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51.00%股份;许佩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49.00%股份;吴朝武与许佩华为夫妻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接受实际控制人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单方获益,可以不适用关联交易的回避程序。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1-018
1. 自然人
姓名:吴朝武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街道*路*号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
2. 自然人
姓名:许佩华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街道*路*号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借款系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所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于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未约定借款利息,关联交易未违背相关定价政策。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未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融资效率,支持公司发展,短期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朝武及许佩华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预计累计借款发生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母子公司 2021 年度累计借款发生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7 个月,借款期限内,公司可以随时还款,且本次财务资助免收公司利息费用。
吴朝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51.00%股份;许佩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49.00%股份;吴朝武与许佩华为夫妻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1-018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本次财务资助免收利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融资效率,支持公司发展,短期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日高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日高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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