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运集团: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沧运集团资讯
2024-04-26 17:48:1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2289 证券简称:沧运集团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3日对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及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05015号)。

一、出具保留意见事项以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

(一)保留事项的主要内容

关联方资金占用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2)及附注十、5(3)、6(1)所述,于2023年末,沧运集团公司之股东河北嘉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892.19万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949.33万元; 沧运集团公司之股东河北冀春化工有限公司母公司冀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800.00万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930.30万元。由于上述关联方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及沧运集团公司存在内控缺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以及202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是否完整,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沧运集团2023年发生净亏损6,778.75万元,且于2023 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43,089.15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沧运集团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由于沧运集团公司连续3年大额亏损,最近3年净利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变化较大,以沧运集团公司最近三年平均资产总额的0.5%计算了审计中使用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2023年度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为651万元。

三、出具保留意见以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一)保留事项

由于沧运集团公司内控不健全,导致公司股东河北嘉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冀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用以判断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所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以及202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是否完整,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涉及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货币资金”项目,涉及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项目,涉及的事项为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不涉及沧运集团公司主营业务,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产生影响,我们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上述事项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即“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沧运集团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保留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沧运集团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沧运集团2023年发生净亏损6,778.75万元,且于2023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43,089.15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沧运集团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沧运集团公司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披露了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以及管理层针对该事项制定的改善措施。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保留意见,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如果认为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