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化工:出售资产的公告(更正公告)
贝达化工资讯
2019-04-01 15: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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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01



证券代码:832284 证券简称:贝达化工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北京贝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北京贝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经公司自查发现该公告存在错漏,公司现予以更正。



二、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内蒙古嘉宝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9994%的股权转让给张红波,转让价格约为人民币70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嘉宝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63,825,220.15元,期末净资产额为55,089,598.18元。期末资产总额的50%为81,912,610.08元,净资产额的50%为27,544,799.09元,期末资产总额的30%为49,147,566.05元。公司本次出售的股权资产交易对价总额约为7000,000.00元,本次出售的资产账面价值低

于7000,000.00元,均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更正后: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内蒙古嘉宝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9994%的股权转让给张江波,转让价格约为人民币7,000,000.00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嘉宝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

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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