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2
公告编号:2018-026
证券代码:832284 证券简称:贝达化工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北京贝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贝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鲁杰先生、吴学民先生于2018年6月1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成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东鲁杰先生、吴学民先生于2018年6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截止协议签署日2018年6月11日,协议方鲁杰先生、吴学民先生均为公司在册股东。其中,鲁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02,125股,占比64.56%。鲁杰先生一致行动人何京华女士(鲁杰先生妻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0,375股,占比18.00%。鲁杰先生同时为公司股东北京隆农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截止2018年6月11日北京隆农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比9.09%。吴学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5,000股,占比5.70%。吴学民先生同时为北京隆农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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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持有北京隆农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6.67%的股份。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方
甲方:鲁杰 乙方:吴学民
(二)主要内容
鉴于:
1、甲、乙双方是北京贝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股东;
2、为在公司治理及运营中加强相互合作,确保甲方在未来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后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协调各方在公司召开股东会时行驶表决权一致,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在公司的日常治理及运营过程中,乙方应确保遵照甲方意见,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的事项及场合行使投票权时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以实现甲方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
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管理制度,须由公司股东会决议或同意之事项或场合,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担保、关联交易、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选举、任免董事和非有职工担任的监事、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等;
公司其他日常治理及运营过程中的重大决策时,双方保持一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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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2)、在上述第一条事项进行表决之前,甲方应与乙方充分协商,不应利用本协议之规定而损害乙方的利益。
(3)、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4)、除协议签署的各方外,如果甲方、乙方未来通过其他实际控制的关联方投资公司,则甲方、乙方有义务促使该等关联方遵守本协议的约束,否则,视为甲方、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
(5)、除非法律法规另有相反规定或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且在各方持有公司的股权期间持续有效。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对本协议的修改,须经书面签署,方可生效。
(7)、本协议之订立、生效、履行及解释等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确保公司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鲁杰先生与吴学民先生所签《一致行动协议》。
北京贝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18-026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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