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0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2283 证券简称:天丰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一致认为:上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编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19
三、《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我们一致认为:上述 2023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3年业务发展规划,编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公司已结合自身实际和经营管理需要,建立起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状况以及对2023年的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了解相关内容及资料,我们一致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3-019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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