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7
公告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832283 证券简称:天丰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有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根据《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继续限售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继续限售股票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计算的金额回购后注销。
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5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00股按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定向回购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00股并予以注销,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定向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莉蕾
罗良杰
孟祥周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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