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2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32281 证券简称:和氏技术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王丽萍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5.27%。在本
次质押的股份中,3,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原因
股东王丽萍为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贷款提供股份质押担保。
(三)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份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王丽萍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公告编号:2023-002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35,857,700、62.91%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3,000,000、5.27%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1,000,000、36.85%
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4,000,000、42.11%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1、公司股东王丽萍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起质押 11,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9.3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1,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
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止。质
押股份用于公司贷款担保,质押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广东和氏工业技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公司股东王丽萍于 2021 年 3 月 9 日起质押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5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
件股份。质押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9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8 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
司贷款担保,质押权人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实验区横琴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和氏工业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本次质押已于 2021 年 6 月16 日解除质押。
3、公司股东王丽萍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质押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5.26%。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
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止。质押股份
用于公司贷款担保,质押权人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和氏工业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本次质押已于 2021 年11 月 16 日解除质押。
公告编号:2023-002
4、公司股东王丽萍于 2021 年 6 月 8 日起质押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51%。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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