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5
公告编号:2022-053
证券代码:832280 证券简称:创元期货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并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拟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愿,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持续、稳定、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三)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公告编号:2022-053
1、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包括重大投资和其他重大资金支出。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分红事项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建议和监督。
(五)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实施时点
该规划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召开首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分红方案时开始适用。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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