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4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2273 证券简称:华鹰玻璃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关联交易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9年5月23日,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DLQ四201905220058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公司向大连银行借款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陆万元(小写:28,86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9年5月23日至2020年5月22日止,主要用于偿还贷款。同时,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DLQ四2019052200581301号《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以公司的两套不动产(权属证明分别为:辽(2018)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1004968号、辽(2018)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1004969号),为公司向大连银行借款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陆万元(小写:28,860,000.00元),提供担保。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赵梦、股东李军、股东赵勇与大连银行分别签订了合同编号:DLQ四2019052200581302号《保证合同》、DLQ四2019052200581304号《保证合同》和DLQ四2019052200581306号《保证合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梦的丈夫BATTU、股东李军的妻子任立新、股东赵勇的妻子车玉娟与大连银行分别签订了合同编号DLQ四2019052200581307、DLQ四2019052200581305、DLQ四2019052200581303号《保证合同》:以上六人分别为公司向大连银行借款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陆万元(小写:28,860,000.00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二年。本次关联交易的是公司各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行为,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短缺的压力,促进公司的发展壮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借款行为为公司开展正常业务提供资
公告编号:2019-017
金上的保障,抵押行为并未给公司实际运营造成负担。同时本次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前期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披露公告,现予以补充披露《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16)。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严格依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治理及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