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3
公告编号:2017-016
证券代码:832273 证券简称:华鹰玻璃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李军、赵梦、关运升三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勇、王丽莉、李国杰、张永俊、佐河利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李军召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华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结果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
告》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6
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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