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5
公告编号:2017-013
证券代码:832273 证券简称:华鹰玻璃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西金路1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7-013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贰仟万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金周转、解决融资需求,公司于 2017年
6月 14日向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6个月,利息为 4.24125%。松下冷链(大连)有
限公司以其对公司因商品销售及其它合法经营活动发生的应付账款为该笔借款作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周惠、于业汶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公告编号:2017-013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