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3
证券代码:832273 证券简称:华鹰玻璃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24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李军、赵梦、关运升三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勇、王丽莉、李国杰、张永俊、佐河利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李军召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华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结果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监
事会工作的报告》
议案内容:监事会就2016年工作进行总结,全年监督事项不存
在重大风险,对所监督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
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
度报告摘要》
我们作为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为:公司2016年
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财
务决算》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财
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利
润分配方案》
议案内容:根据大华会计的大华审字[2017]004105 号《审计报
告》的审计结果,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936702.97元,
拟定公司不进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本年度末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
年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贰仟万元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于 2016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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