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金动力:董事会制度
京金动力资讯
2020-05-11 15: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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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1


证券代码:832271 证券简称:京金动力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京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2 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也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京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以及《深圳京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制订、修改、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公司治理机制合法、合理且给所有的股东提供了
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召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上对公司上一年度的治理机制运行的合理、有效性进行讨论、评估。前述评估结果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借款等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职权;

(七)积极推动公司制定、完善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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