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驰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骏驰科技资讯
2018-09-11 15: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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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1


公告编号:2018-040
证券代码:832270 证券简称:骏驰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监管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意见函(公司监管部发[2018]347号)

收到日期:2018年9月10日

生效日期:2018年8月30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驰科技”、“公司”);

时任董事长刘前锋;

时任财务负责人何盟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年4月5日,骏驰科技更正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对定期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作出说明并披露。公司调整前期项目列报等,对2015年

公告编号:2018-040
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7,325,311.74元,调整前2015年净利润5,599,950.53元,调整后2015年净利润-1,725,361.21元,调整比例为-130.81%;调整影响当期净资产-12,641,746.98元,调整前2015年期末净资产88,566,040.86元,调整后2015年期末净资产75,924,293.88元,调整比例为-14.27%;对2016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7,900,882.65元,调整前2016年净利润9,799,471.29元,调整后2016年净利润1,898,588.64元,调整比例为-80.63%;调整影响当期净资产-20,542,629.63元,调整前2016年期末净资产98,365,512.15元,调整后2016年期末净资产77,822,882.52元,调整比例为-20.88%。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骏驰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对骏驰科技的上述行为,时任董事长刘前锋、时任财务负责人何盟盟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前锋、时任财务负责人何盟盟出具监管意见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意见函涉及的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反映公司治理仍需完善,但监管意见函涉及的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工作一切正常。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意见函涉及的公司会计差错更正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18-040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将积极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意见函》(公司监管部发[2018]347号)

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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