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7
证券代码:832270 证券简称:骏驰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前锋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10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分别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补充通知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其
中广东凯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授权刘前锋进行投票,肇庆聚富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授权刘剑锋进行投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9,89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93%。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申请预计不超过1000万的授信额度,具体的授信额度、放款方式以各方最终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由公司股东刘毅勇及其配偶焦连带女士、刘剑锋及其配偶黎卓银女士、刘前锋及其配偶梁玉卿女士,为公司提供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9,89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由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将导致此次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根据《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导致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时,则所有关联股东免于回避,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本议案已于2017年11月6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此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时,所有关联股东可免于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预计不超过1000万的授信额度,具体的授信额度、放款方式以各方最终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9,89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时,由公司股东刘毅勇、刘剑锋、刘前锋为公司提供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的担保金额以各方最终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本次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9,89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由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将导致此次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根据《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导致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时,则所有关联股东免于回避,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本议案已于2017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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