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1
证券代码:832270 证券简称:骏驰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驰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4月13日公司挂牌之日起至本专项报告公告日,公司
进行过一次定向发行。
(一)发行过程
1、2015年4月15日,骏驰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拟进行股票发行的决议和《股票发行方案》、《股份认购协议》。
2、2015年5月4日,骏驰科技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方案》、《关于签署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及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
1、2015年5月5日,骏驰科技公告《股票发行认购公告》,2015
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4日,发行对象将认购款项划付至认购公
告指定账户。
2、2015年5月29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4010002号):“截至2015年5月
14日止,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10,800,000.0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
民币3,6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200,000.00元。”
3、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均为货币出资,发行价格为3元/股,
发行股票总计3,600,000股,均不限售,其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均为做市股份。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
出具[2015]3018号函核准此次发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一)公司于2015年5月所募集到的资金,存放于认购公告指
定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市端州支行
银行账号:2017002209022122253
(二)在2015年6月24日取得股转系统核准发行函件前,募集
资金一直存放于认购公告指定的账户中,取得核准发行函之后,募集资金陆续转入其他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肇庆分行
银行账号:738057752564
(三)尽管此次定向发行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管理,但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本次股票发行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目的为引入做市商、募集资金和引入战略投资者,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扩大公司规模。
截至2016年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800,000
元,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承诺投入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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