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06
公告编号:2017-022
证券代码: 832268 证券简称: ST鑫秋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鑫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东鑫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鑫秋,证券代码:832268)自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开市起暂停转让,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6年7月11日。
由于公司未能在2016年4月30日前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公
司存在不能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披露年报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造成交易各方对重组事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产生一定疑虑,公司申请首次延期复牌,首次延期申请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6年10月10日。延期恢复转让期间,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对手方积极论证和探讨重组方案,努力推进重组进展,但受公司债务负担沉重,以及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配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公司财务规范工作进展缓慢、重大资产重组期间 公告编号:2017-022
无法组织进行定向发行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缓慢。
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30日和2016年12月29日向股转系统
申请延期恢复转让,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7年4月7日。
二、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等规定于2016年4月26日向股转系统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工作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依据最晚恢复转让日及重组进展情况,及时递交延期恢复转让申请。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股票暂停转让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相关工作,重组对手方等机构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积极准备并反复论证。但由于公司债务负担沉重,并处于证监局立案调查阶段,虽然重组方有意对公司进行重组,但无法顺利注资,经各方努力,尚未找到有效的重组可操作方案。2017年4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转让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恢复公司股票转让的安排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于近日根据《全国中小 公告编号:2017-022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向股转公司提交公司股票恢复转让申请并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公司承诺自2017年4月5日起三个月内不
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之处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五、备查文件
《山东鑫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鑫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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