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帆动力: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首帆动力资讯
2024-04-24 19: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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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832266 证券简称:首帆动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2024 年 4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以行权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20.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570.00 万股的1.83%。本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全部股票期权,不存在预留部分。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0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2 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有效期不超过 10 年。

七、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应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九、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
下简称“上海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兴业证券。若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被并购,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视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修订方案,激励对象应当予以配合。

十、本激励计划中存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等表述,相关表述不构成公司承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上市的风险。

十一、本激励计划中存在“业绩指标”等相关表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3
目录...... 5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7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及分配情况 ...... 12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
行权安排 ...... 17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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