芍花堂: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芍花堂资讯
2020-03-26 16: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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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26


证券代码:832265 证券简称:芍花堂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为维护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
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确因
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
除该情形。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收益。 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
回其所得收益。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四)(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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