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9
公告编号:2019-067
证券代码:832265 证券简称:芍花堂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19 年 9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
项报告管理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及《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芍花堂国
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
“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
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董事会
秘书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向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公告编号:2019-067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重大事项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
知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公司及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或参股公司涉及的交易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 确、真
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
续变更进程:
(一)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公告编号:2019-067
6、赠与或受赠资产;
7、债权、债务重组;
8、签订许可或授权协议;
9、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11、订立与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含战略合作协议等);
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
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上述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及时报告:(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4)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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