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药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正和药业资讯
2021-11-08 15:34:5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11-08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省正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00号绿地汇中心B座19楼

电话:86-21-64280697 传真:86-21-64280597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省正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省正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省正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正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第一部分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五)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会议资料。

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上述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的,与正本内容一致。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并公告。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1年10月19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吉林省正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简称《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上午9:00准时召开,由董事长孟令旭先生主持会议;公司此次股东大会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1年11月3日15:00—2021年11月4日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名,与会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4,916,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4,719,1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97,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 %。中小股东(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