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7
公告编号:2017-027
证券代码:832253 证券简称:万琦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珠海横琴万琦威数字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横琴万琦威数字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5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綦子达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要求,编制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公布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28)。
公告编号:2017-027
2、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
反对,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 0%;0名弃权,占出席会议的监事
人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公司监事会对《2017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告编号:2017-027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珠海横琴万琦威数字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珠海横琴万琦威数字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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