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天智:独立董事制度
润天智资讯
2024-02-06 18: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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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6


证券代码:832246 证券简称:润天智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含
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共 7 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
于 1/3,即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
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关于董事责任的规定适
用于独立董事,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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