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润天智资讯
2023-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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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0



关于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 3月 20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

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辅导备案完成日 2023 年 3月 27 日至本

辅导情况报告出具日,本公司共开展了一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对发行人开展持续尽职调查,了解发行人历史沿革、法律、业务和财务等方面情况;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摸底调查阶段所发现的问题,会同发行人相关人员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专题讨论会等方式进行分析,形成具体的整改方案并持续推进落实;



3、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为发行人制定辅导计

划。辅导计划包括辅导的目的、要求、内容及实施方案,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的协助下,督促发行人实施辅导计划;



4、通过集中授课与培训等方式,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



5、与发行人讨论并分析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就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涉及的环评、备案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



6、督促协助发行人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建立、完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



7、督促和协助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新三板信息披露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的规范



辅导对象自新三板挂牌以来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辅导机构就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并辅导、督促辅导对象持续保持规范运作。

辅导对象于 2023年 8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9月 6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年 8月 22日对外披露了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经规范,辅导对象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已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辅导机构将继续积极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落实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结合辅导对象实际资金需求、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目标,协助辅导对象确定了符合现有业务发展规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类型、规模及内容,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确认依据及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督促辅导对象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评、备案等相关工作。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问题及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辅导对象存在差错更正事项,辅导机构协同申报会计师对辅导对象报告期内披露的审计报告进行了核对,并发布了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



2023年 9月 15日,辅导对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及审核报告的议案》,对报告期财务报告进行更正,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 410035 号)。

三、辅导工作效果



(一)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会同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集中学习辅导,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辅导培训,及时解答接受辅导的人员在培训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在整个辅导过程中,辅导对象给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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