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天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润天智资讯
2023-08-22 19:00:3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8-22


证券代码:832246 证券简称:润天智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以下简称“《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应当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书面承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
构、股转系统、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系统网站(www.bse.cn)上正式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下列信息: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