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2
公告编号:2020-074
证券代码:832238 证券简称:康泰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等终止挂牌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披露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将由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并对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进行了约定。
因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回购价格的适用范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回购价格作出补充说明:
公告编号:2020-074
(1)对于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日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考虑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
(2)对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日后至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买入并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 9.76 元/股进行回购,与利安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不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作价一致。利安隆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曹建影、赵敬丹、赵敬涛等 10名特定股东所持公司21.3629%的股权作价暂定为11,407.79万元,对应公司100%股份定价为 53,400 万元,每股价格为 9.76 元。
除回购价格外,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的回购对象、回购方式及有效期限、联系方式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特此公告。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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