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9
证券代码:832231 证券简称:恒盛环保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河北恒华盛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恒华盛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出席会议人数占董事会应到董事人数的100%。会议由公司董事刘彦华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恒华盛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举手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核心员工认定的议案》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提高员工积极性,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赵士学、史玉、张利利、安海珍、宋焕明、孙海波、杨彬、白理、刘鹏、刘喜泉、张冬辉、梁媛、徐薇、孙晓萌、李小芳、苏晓民、王在国、杨爱连、梁晓雪、刘晶晶、张其、果明洋、李新、吴学生、郑冲为公司的核心员工。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后,表决人数不足 3 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
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司自查,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后,表决人数不足 3 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
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审议《关于<河北恒华盛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向31 名自然人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1,861.6667万股(含1,861.6667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4.5 元,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377.50015万元(含
8,377.50015万元)。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
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具体内容详见《河北恒华盛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75)。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后,表决人数不足 3 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
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四)审议《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中王宏、王和平、刘云志、孙玉刚、高凯、赵士学、孙海波、孙晓萌、苏晓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定向增发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后,表决人数不足 3 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
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五)审议《关于公司与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河北恒华盛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后,表决人数不足 3 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河北恒华盛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
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公司股东变更等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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