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5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832230 证券简称:ST 新伟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0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0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河南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毛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倪辉 董监高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李博 其他(股东) 股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52
1.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2.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
3.未披露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冻结信息;
4.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召开股东大会,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 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未按规定于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3 年中期报告。
2.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因债务违约引发重大诉讼,涉案金额 1413.60 万
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披露相关信息。
3. 未披露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冻结信息
2023 年 5 月 12 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毛伟所持公司 46.39%的股份及股东
李博所持公司 14.08%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毛伟、李博未及时告知公司,公司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其他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召开股东大会,且未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未按期披露中期报告,发生重大诉讼、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冻
结未及时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第十六项的规定;公司召 开股东大会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212 号)第十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 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倪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 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五 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 规定;实际控制人毛伟、股东李博未及时将股份被冻结事项告知公司,违反了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
公告编号:2023-052
二项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
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212 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决定对公司及倪辉、毛伟、李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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