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阳升:公司章程
新阳升资讯
2023-05-18 17: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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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18

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三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苏州新阳升电气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320507000095775。经三证合一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6821661111。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兰路79号;邮政编码:21514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2.24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加强与投资者、证券监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立足高科技领域,将先进及成熟的技术最大限度地转化成市场需求的产品,并使之产业化;公司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公司的高速发展,创造优良的社会经济效益,并为股东的投资带来最大的回报。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及完善的售后服务,树立良好的市场品牌。以人为本,团结协作,鼓励创新是公司的基本文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气、电子产品;相关产品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总股份为2,302.24万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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