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阳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新阳升资讯
2022-04-22 16: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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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32226 证券简称:新阳升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 9:3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226 新阳升 2022 年 5 月 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孙勇、丁晨龙律师。
(七)会议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兰路 7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董事会2021 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写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监事会2021 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组织编写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三)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3035 号)。
(四)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发布的《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2-003)、《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2-004)。
(五)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22)
003035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 46,837,597.58 元,净利润
8,297,283.71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计未分配利润为 20,890,814.49
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
送税前现金 1,726,680.00 元。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10 股。

(七)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并参照公司 2021年运营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八)审议《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其工作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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