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元食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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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20: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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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7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832221 证券简称:聚元食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省聚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接受了福建省聚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审计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公司利润表、股东
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永证审字
(2022)第 146120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公司聘请永拓会计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1、股权转让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3 长期股权投资所述:贵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将所持
山东聚九元食品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贵公司出资 2,550.00 万元,持股占比 51%)
转让给李治海,本次交易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评估审计的净资产为定
价依据,评估的聚九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518.7 万元,股权转让作价265 万元。因山东聚九元食品有限公司自 2019 年第四季度起已处停工状态,我们实施了相应审计程序,无法判断山东聚九元食品有限公司截止 2021 年 5 月提供的的会计记录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股权转让交易的真实性、及转让作价公允性。

2、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 其他应收款所述,聚元食品因上述股权转让形成对李治海的其他应收款 265 万,及对山东聚九元食品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1251.20万元,贵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共计提坏账准备 5,476,197.50 元,截至审计报告日,聚元食品未能收回上述款项,公司管理层未能提供上述应收款项可回收性评

公告编号:2022-011

估的充分证据。我们在审计中实施了包括函证、访谈、复核等审计程序,但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也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做出调整。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 存货所述,聚元食品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17,476,351.32 元。公司于 2022 年 2-3 月已将上述与跌价相关的存货销售出库,
公司管理层未能提供上述跌价准备计提的支持性资料,我们在审计中实施了包括现场观察、监盘、访谈、复核等审计程序,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也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判断该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
网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内容能够比较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所涉及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公告编号:2022-011

福建省聚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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