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装业:关于取消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的公告
摘牌建装资讯
2021-01-19 18:45: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1-19


证券代码:832219 证券简称:建装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5 票赞成,1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以下为公司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全部废止: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独立
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
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
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工作、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六)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职责;

(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前款第(一)项所称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