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3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2217 证券简称:丰禾支承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徐州丰禾回转支承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经核查发现,公司公告部分内容披露存在错误,现予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内容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
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更正后内容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8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告编号:2023-013
三、 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该公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公告将与本公告同
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徐州丰禾回转支承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