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营股份:董事会制度
善营股份资讯
2020-04-29 21: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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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2216 证券简称:善营股份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深圳市善营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善营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职责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本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授权原则和具体内容。但章程所约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人员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可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文件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会议形式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公司设副董事长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未设副董事长的,或者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至少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和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电话或口头通知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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