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川股份: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太川股份资讯
2023-11-22 18:46: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1-22


证券代码:832214 证券简称:太川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

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3年 11 月 20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黄伟雄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起生效。上
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6,27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63.4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黄伟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6,27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63.4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龙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74,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龙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74,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春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春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庄必宇先生为公司分管(创新和技术)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1,6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8%,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吴自勇先生为公司分管(PMC 和采购)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75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5%,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彭超先生为公司分管(国内营销中心)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11 月 20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王忠民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55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聘任符合公司发展及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长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黄伟雄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任职条件。截止本会议日,上述董事长候选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董事长的情形。

本次董事长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黄伟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二、对《关于聘任黄伟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