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被执行人案件及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主办券商”)系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无人机,股票代码:832201,以下简称“无人机”或“公司”)的主办券商。主办券商2019年6月10日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发现挂牌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下被执行人案件:
(单位:元)
项目 案号 执行标的 被执行人 执行法院
1 (2019)粤0515执677号 16,700,000 无人机、陈加华
2 (2019)粤0515执679号 13,394,333 无人机
3 (2019)粤0515执678号 7,000,000 无人机、陈加华
4 (2019)粤0515执567号 7,557,281 无人机 汕头市澄海
5 (2019)粤0515执477号 9,471,428 无人机 区人民法院
6 (2019)粤0515执755号 2,498,037 无人机
7 (2019)粤0515执754号 1,198,757 无人机
8 (2019)粤0515执688号 15,065,673 陈加华
合计 72,885,509
主办券商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发现无人机仍被广东省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主办券商已于2019年1月10日发布了《无人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被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的 风 险 提 示 性 公 告 》
(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01-
10/1547112425_616039.pdf)。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以上事项进展。
主办券商在此郑重提醒:公司生产经营仍处于停滞状态。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存在重大事项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仍由董事长兼任,且公司未安排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处于无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状态。公司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较大,公司需要承担较大的偿付压力。同时公司可能存在其他违规担保或其他违规行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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