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无法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无人机资讯
2019-05-15 16: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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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无法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主办券商”)系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无人机,股票代码:832201,以下简称“无人机”)的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在对公司持续督导的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如下事项,特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风险,无法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无人机董事会秘书于2019年1月11日辞职至今,公司补发了三次重大事项公告,分别为2019年3月15日关于诉讼的补充公告:《无人机:涉及诉讼公告(一)(补发)》(公告编号:2019-006)、《无人机:涉及诉讼公告(二)(补发)》(公告编号:2019-007)、《无人机:涉及诉讼公告(三)(补发)》(公告编号:2019-008)、《无人机:涉及诉讼公告(四)(补发)》(公告编号:2019-009);2019年3月19日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无人机: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14);2019年5月8日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补充公告:《无人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20)。



主办券商于2019年1月24日发布《无人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其中提及“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且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目前公司已有3位董事提出辞职,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也未聘请新的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职位仍然空缺。



主办券商于2019年3月18日发布《无人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其对公司诉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供相关文书以便主办券商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是企业未予及时配合,未提供相应的文书。目前主办券商只能通过

企查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平台查询公司的诉讼情况。



无人机目前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长陈加华先生负责,并没有安排专门的人员来负责,主办券商无法及时获知公司的日常信息和重大事项。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无人机存在重大事项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风险。



二、挂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主办券商于2019年1月24日发布《无人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其中提及“公司存在人员流失(含部分财务人员)频繁以及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等情形,且至今并无好转迹象。主办券商提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无人机仍处于停止经营状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风险。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持续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鉴于无人机目前的经营情况,其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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