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关于无法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无人机资讯
2019-04-19 16:12: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32201 证券简称:无人机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财务人员仍未到位,关于年报审计的相关工作尚未开展。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趋于停滞的现状,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若公司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无法披露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自2019年5月第一个转让日起被暂停转让的风险,存在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公开谴责的记录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若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