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9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32201 证券简称:无人机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转让日累计涨幅为57.1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规定,做市转让方式下,股票连续三个转让日涨跌幅累计超过50%,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关注问题及结论
1、前期披露信息是否需要更正/补充;
2、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
6、其他。
核实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19-014
核实方式:电话、口头询问、查询等方式。
核实结论:
1、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需要更正、补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出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存在人员流失(含部分财务人员)严重以及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等情形,且至今并无好转迹象;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至今未披露,预计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二)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合理解释
本次股票交易系公司持股股东个人意愿,双方交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自主买卖,交易价格由双方自行在股转交易平台设定,不存在不合理因素。
(三)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其他应披露事项。本次股票交易是做市转让方式下的自愿交易。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
公告编号:2019-014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份转让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挂牌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存在影响投资判断的风险。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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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