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5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2201 证券简称:无人机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公告的声明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8年12月,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针对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深圳市富力电池有限公司)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文号为2018粤0515民初1752号。
现补充披露如下公告:《无人机:涉及诉讼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07)。
由于工作疏忽,公司未能及时披露本次诉讼公告,对此导致投资者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公司今后将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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