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832201 证券简称:无人机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9:00在汕头市澄海区凤新工业区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加华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票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无人机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情况、重大决策情况、董事会运作情
况及未来的部署,编制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无人机2017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阐述了2017年工作总结、经营情况总结以及公司治理总
结并对2018年发展提出相关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无人机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
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无人机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编制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2017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财务指标进行汇总和分析,该报告的内容依据充分、适当,真实公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无人机2018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依据政策导向,结合行业发展方向,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外聘审计机构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的外聘审计机构,工作范围包括会计报表审计、资本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任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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