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832201 证券简称:无人机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无人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8年5月17日10时
结束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3.3.本公司聘请的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律师
(七)会议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凤新工业区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无人机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无人机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无人机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无人机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无人机2018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外聘审
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7日9:00-9:50分
(三)登记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凤新工业区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奕松
电话:0754-89866888
传真:0754-89866999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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