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832198 证券简称:中晶技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中晶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安徽中晶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2024 年 5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第一批)。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6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第二批)。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全国公共交易资源平台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了本次处置资产交易的相关协议。公司与焦作晶锐光电有限公司等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将铱金属,钒酸钇炉,钒酸钇存货,智能中撑项目(机器设备、存货)出售,出售价格为 5,006,700.0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的预付价款,本次出售资产价款在合同签订 5 个工作日将价款转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次处置资产交易的相关协议签订上传公示后将出售资产价款转人我公司账户。
本次交易实际出售资产账面价值共 562,021.39 元,其中包括第一批未售出资产账面价值 25,072.18 元,第二批待售出资产账面价值 536,949.21 元,本次实际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共计 4,407,239.86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 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 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8,308,135.64
元,净资产额为 174,198.40 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本次出售资产账面价
值为 562,021.39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6.76%,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目前,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出售同一资产账面值为 2,131,957.54 元,
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5.66%,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第一批)。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6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第二批)。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系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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