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关于对安徽中晶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23 号
安徽中晶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晶技术)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你公司披露的《出售资产公告》显示,
因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公司拟以总金额不低于民币1,500.461 万元(含税)向 5 名交易对手出售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贵金属以及机器设备,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其中,第五名交易对手因涉及商业秘密未进行披露。
另外,你公司主办券商同日发布《关于安徽中晶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挂牌公司认为个别交易对手方涉商业机密原因未详细披露具体信息,但未能按主办券商要求提供有效佐证材料,致使主办券商无法核查其未按规定披露的真实原因,存在披露不符合规则要求的风险。
请你公司:
(1)结合出售资产的性质等情况,说明出售资产对主营业务的影响,是否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如是,详细说明后续的发展规划、拟采取的措施;
(2)结合交易对方情况,说明与交易对方的关系,是否为关联方,如是,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调节报表的情况;
(3)结合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协议等情况,说明对第 5
名交易对方不进行信息披露的具体原因,未按照主办券商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合理性,是否违反了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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