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5
公告编号:2018-039
证券代码:832194 证券简称:蔚联股份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6月7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6月7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江苏欧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提起反诉并提交反诉状。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沃达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胡拥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晨、闫乐宇、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欧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雪松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继久、江苏国成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7月,原告江苏沃达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欧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基本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生产并提供86寸LG模组,产品价格、数量和规格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2017年7月18日、2017年11月7日、2017年12月13日,双方共签订3份采购订单,
公告编号:2018-039
原告也按约向被告供应了订单上确认的所有产品。
双方于2018年4月11日经对账再次确认供货数量及货款价格,被告除支付过2,312,500元货款外,尚欠原告货款10,011,256.85元。原告经多次向被告讨要,均无果。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按约支付拖欠货款10,011,256.85元、违约金338,774.53元(暂算至起诉之日)、并至被告应付货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算至实际付款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案件已于2018年10月23日第一次开庭,原告(江苏沃达视听科技有限公司)陈述了基本诉求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江苏欧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原告存在违约行为,认为货款应当予以扣减,并提起反诉。法院合议后择日再行宣判。
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2018年12月3日上午9时30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案件已于2018年10月23日开庭,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18-039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法庭审理笔录
(二)民事反诉状
江苏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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