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晶科技:2017年第二次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宏晶科技资讯
2017-06-21 18: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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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1

证券代码:832193 证券简称: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1】

合肥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6月21日, 合肥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合肥宏晶微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等议案,

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 现就本次股票发行认

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是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

(二)股权登记日

审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

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5日。

(三)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

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 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

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

证券代码:832193 证券简称: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1】

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事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第八条规定,公司现有股东对本次定向发行拥有优先认购权。

除发行对象外, 公司现有其他在册股东均自愿放弃本次股票发行

股份的优先认购权,并承诺在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含当日)之

前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并出具《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书》。

二、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的认购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为确定对象的定向发行。

本次定向发行对象为:

本次股票发行已确定的对象为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认购方”),认购方符合《非上市公众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细则(试行)》的规定。

本次股票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方式

1

安徽安元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

2,000,000.00 9,500,000.00 现金

合计 2,000,000.00 9,500,000.00

(二)本次股票发行的限售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券代码:832193 证券简称: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1】

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

关规定办理限售,发行对象无其他自愿锁定承诺。

(三)缴款的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2017年6月26日09:00

2、缴款截止日:2017年6月29日16:00前(含当日16:00)

(四)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人的认购程序

1、2017年6月6日前(含当日),公司已与认购对象签署《合肥

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2、2017年6月29日16:00前( 含当日16:00),认购人将本次股票

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定缴款账户。

3、2017年6月29日17:00前( 含当日17:00),缴款完成的认购人

将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公司或者扫描清晰文本后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送到公司联系人邮箱,同时电话确认(电话号码、邮箱、传真

号见本文“五、联系方式”)。

4、如认购人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缴纳认购资金的,视为放

弃认购,公司有权选择终止或取消放弃认购部分股票的发行。

(五)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公司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 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

功。

三、缴款账户

认购人须按照上述认购程序要求在缴纳截止日之前将认购款汇

证券代码:832193 证券简称: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1】

至公司如下账户:

户 名:合肥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账 号:179744090754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汇款时应严格按照“三、缴款账户”信息填写收款人户名、

账号,将款项汇入公司股份发行指定账户。

2、汇款人应与认购人保持一致,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认购款。

3、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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