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晟安全: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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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16: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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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9

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4年11月21日经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



二0一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3



第三章 会议提案5



第四章 会议召开6



第五章 会议表决9



第六章 会议记录与决议11



第七章附则13



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4年11月21日经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大会负



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组织,信息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按照第四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通



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



提前10日和3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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