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尔顿: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惠尔顿资讯
2020-04-30 20: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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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2186 证券简称:惠尔顿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
(一)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情形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 (二) 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三)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保;

(四)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
联方提供的担保。 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挂牌公司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 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并将该临时
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除前款规定外,在发出股东大会
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通知后,召集人不得修改或者增加新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 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三)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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