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特能源:对外投资的公告
陆特能源资讯
2019-09-17 17: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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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9-17


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吉林省中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吉林省龙翔中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吉
星大厦 0707 室,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10%;吉林省中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挂牌公司新设参股子公司或向参股子公司增资,若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15,914.08 万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62,003.17 万元,本次对外投资额 500 万元,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0.4%和净资产额的 0.8%。所以,虽是参股,但未达到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应由董事会审议,但本次对外投资没有达到审议的标准,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因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隶属长春新区国资委,本次投资需经国资委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
业务。
(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
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吉林省中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 0704 室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 0704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洪儒

实际控制人:陈德概

主营业务: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地热能、地表水源热能、太阳能、工业热回收服务;空气源热能技术、天然气技术、新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改造技术、集成分布式能源技术的开发利用;城乡集中供热服务;制冷服务;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电设备的安装;地
外景照明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吉星大厦 2301 室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吉星大厦 2301 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伟

实际控制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控股公司服务;实业、创业投资及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城镇化项目开发;房地产项目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景观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金融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五金交电、酒店用品*销售;受长春市政府委托进行土地收储及土地整理(以上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注册资本:652,931.9151 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自有资金

名称:吉林省龙翔中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吉星大厦 0707 室
经营范围:地热能、地表水源热能、太阳能、工业热回收服务;空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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